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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科技成果评价

科技成果评价程序



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、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、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。
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:
1、技术创新程度、技术指标先进程度;
2、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;
3、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;
4、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;
5、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;
6、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;
7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。
科技成果评价机构(简称评价机构)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,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,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。
目前,在四川可做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推荐: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,生产力促进中心,等等
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所需材料目录
(1)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;
(2) 研制报告(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、技术特征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、技术成熟程度、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,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、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、存在的问题等内容;
(3)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、测试记录报告;
(4)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;
(5)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,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;
(6)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及产品企业标准;
(7) 缴纳国税、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、环境生态效益证明;
(8) 用户应用证明;
(9)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荣誉证书;
(10) 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;
(11) 由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;
(12)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证书或结题证书等。
成果评价的流程
1、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。
2、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,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,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。
3、接受评价委托,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,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、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。
4、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。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,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。
5、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,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,评价机构可以要求评价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、查新报告,也可以与评价委托方协商,由评价机构作为检测、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、查新报告。
6、专家评价。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,提出评价意见。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,并计算出综合评分。
7、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,完成综合评价结论。
8、按约定的时间、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。